一、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之組織係依據本會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及民國八十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而設置之。
二、各委員會設召集人員一人,副召集人三人,及執行秘書一至三人,委員若干人。
三、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各委員會選舉產生,但以現任理監事為主。委員視會員之意願參與組成之。
四、理事會授權各委員會召集人,視實際需要在委員會下可設立若干小組,但均為無給職。
五、各委員會所定之簡則,需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六、各委員會概定每三個月開會一次,但必要時得由召集人隨時召集之。
七、各委員會任務如次:
(一)技術發展委員會
1.制定及修改各種停車設備的分類、設計規範、設置規範、結構規範及管理規範。
2.協助政府相關單位訂立有關各種停車設備規範及執行細則。
3.制定及修改各種停車設備之型式認定程序並爭取政府主管機關的認定。
4.舉辦定期技術規範研討會、講習會,提升業者的設計及製造水準。
(二)安全檢查委員會
1.制定及修改各種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維護管理、營運管理等標準及辦法。
2.協助政府相關單位訂立有關安全檢查、維護管理、營運管理等標準及辦法。
3.舉辦各種安全檢查研討會、講習會,以提升業界水準。
4.協助政府舉辦安全檢查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三)會務推廣委員會
1.加強會員間相互連繫及資料流通管道。
2.強化全國性宣傳與教育,鼓勵民間資金投入停車場興建。
3.鼓勵大企業家及汽車生產進口廠商重視停車場興建之社會責任。
4.配合各工作委員會舉辦大、中、小型活動,以利會務之推廣。
(四)投資經營委員會
1.立體停車場投資策略及經營方法之調查與研究。
2.立體停車場設置處所之綜合開發策略分析與研究。
3.立體停車場投資經營技術之引進與開發。
4.爭取立體停車場之投資贊助、優惠稅率、獎勵及長期低利率融資等措施。
(五)法規研究委員會
1.偕同協會內各委員會,建立民間與政府相關主管機關雙向溝通管道,加速促進國內相關法令之完備。
2.蒐集整理並研究國內外相關法令、文獻資件,並定期出版相關刊物。
3.主動協助立法院、交通部制定及修改有關停車場相關母法。
4.配合各級政府主管機關研議及制訂有關停車場興建及營運管理相關法令規範。
5.偕同協會內各委員會,在制定及修改規範、辦法時必要之法務支援。
6.制定協會會務推動及執行所需之規範、辦法。
7.協會內會員間調解及仲裁事務。
以上各委員會所列之各項推廣活動,以本會自行辦理為原則,但亦可視情況,委託外界相關單位或團體辦理,其委託辦法另定之。
※工作委員會組成與目標
名稱 | 召集人 | 工作目標 |
---|---|---|
技術發展委員會 | N/A |
|
安全檢查委員會 | 林建成 理事長 |
|
會務推廣委員會 | N/A |
|
投資經營委員會 | N/A |
|
法規研究委員會 | 李英宏 常務理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