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3/15

標題:
轉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來文,新北市6樓以上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現況與使照核准圖說不符致無法申請使用許可證之辦理方式

內容: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近日來函告知(原函如附件),該市所轄6層樓以上之建築物昇降設備『 現況與原始核准圖說不符』致無法申請『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者,得委託建築師向工務局施工科申辦更正圖說(但需檢具下列文件之一):
1、建築物起造人或委託建築師其一,出具切結或證明及相關文件。
2、委請昇降設備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提供電梯相關出廠證明文件。
3、由第一手建築物所有權人配合建築師進行公證並出具相關文件。

欲查詢新北市使用執照更正辦理方式與相關書表下載,請至「新北市政府網路 e 櫃檯 」首頁(https://e-service. ntpc. gov. tw/)→左方「業務機關」/ 「工務局」/「施工科」/「使用執照更正」右方之案件說明參考,或逕洽工務局施工科使照股承辦人員02-29603456#5715洽詢。

檔案:1060310-373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6F以上昇降設備使用現況與使照核准圖說不符致無法申領使用許可證之辦理方式.pdf

分類:重要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