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3/15

標題:
函轉台北市政府來文-昇降設備安檢時將加強查核保養員身份及保養紀錄之完整性

內容:
轉知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來函,
昇降設備辦理年度安檢時,將加強查核保養員是否具專業證照及是否本人親自保養,
保養紀錄表需檢附完整(15年以下設備至少1年保養紀錄,15年以上設備至少6個月保養紀錄)
專業廠商於全國交換系統上傳照片除既定資料外,
尚須增加保養人員與親簽之紀錄表照片以茲為證,
否則將有相關罰則,為維護昇降設備使用安全,
請各位會員廠商能儘量依規定配合辦理,謝謝!!

檔案:1060308-3735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昇降設備安檢時須查核保養人員身份及保養紀錄完整性).pdf

分類:重要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