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6/8
標題: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電郵通知未按月上傳保養紀錄表逾期未改善者,將依建築法規定予以停業處分。
內容:
敬致 各會員廠商:
依2017.6.8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電郵通知轉知各會員廠商,未依營建署全國交換系統每月上傳保養紀錄者,將依建築法第91條之2第2項第6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予以停業處分。
依2017.6.8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電郵通知轉知各會員廠商,未依營建署全國交換系統每月上傳保養紀錄者,將依建築法第91條之2第2項第6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予以停業處分。
檔案:
分類:重要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