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9/15
標題:
轉知:高雄市政府對於未依建築法第77條之4第5項第4款之規定聘僱一定人數之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者之處分函,請查照。
內容:
檔案:
1060911-3929.pdf
分類:
重要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