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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30    [列印]

轉知: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來函,請加強宣導管制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依法使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新北交停字第1051601037號

主旨:請就貴管之路外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加強巡查及管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檔風玻璃明顯處或黏貼於機車車首,以供查核檢驗」。爰此,請貴司加強經管之公共( 含公私有)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使用者識別證查核檢驗,以維身心障礙民眾停車權益。

為落實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管理,倘有車輛欲停放於場內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時,請管理員確實依下列事項辦理:

1.提醒民眾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檔風玻璃明顯處或黏貼於機車車首,以供查核檢驗。

2.提醒車主如非身障者本人,或車輛未搭載身障者時,請提醒並勸導民眾勿佔用身障車格位,以維身障者停車權益並避免違規受罰。



1050825-3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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