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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6    [列印]

轉知:基隆市政府來函-昇降設備抽驗時,專業廠商請檢附耐用基準參考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基府都使參字第1050239264號

主旨:為管控本市昇降設備抽驗之維護保養,惠請貴會告知各專業廠商於抽驗時附上耐用基準參考表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檢查管理辦法:內政部104年6月15台內營字第1040808530令函辦理。
二、有關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應查核前條第四項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參考表, 對於已屆耐用基準之組件,應於保養紀錄表載明處理情形;已更換之組件,應另行填列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參考表, 於本辦法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已領得使用許可證之昇降設備,亦同。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參考表應同維護保養紀錄表,按月檢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1050901-抽450-基隆市政府-昇降設備抽驗時請檢附耐用基準參考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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