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5/09/01、10/6召開「105年高雄市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檢查結果委託抽驗服務案」之工作會議,會中提到高雄市抽驗作業將來的注意事項:
1.高雄市政府目前提供機械停車及昇降設備
停止使用申請書相關表格至各協會(如附件),可提供給民眾作申請。
2.檢查員於現場抽驗昇降設備時,如發現機台持續運轉恐影響生命安全,
可通報機關昇降設備所屬承辦人員,立即張貼停止使用告示,場所於改善前皆無法使用昇降設備。
3.協會需注意
抽驗現場照片需拍攝清晰可確實看到砝碼。
原檢查員須在照片中標示砝碼重量,目前
尚未年度安檢場所請配合辦理。
4.協會檢查員現場執行抽驗時,如廠商於荷重測試相片中未標示(砝碼或人員) 重量,檢查員需
請廠商於相片標示測試重量。另廠商未帶荷重測試相片,現場需進行荷重測試,廠商仍須標示測試重量。
執行抽驗作業照相重點 -
昇降設備:1.門牌+檢查員 2.主機+檢查員 3.車廂上+檢查員 4.調速機測試
自動樓梯:1.門牌+檢查員 2.緊急停止開關+檢查員 3.上機坑 4.下機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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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機械停車設備停用申報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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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機械停車設備停止使用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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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昇降設備停用申報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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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昇降設備停止使用基本資料表
※註 -
105年10月13日
高市工務建字第10538093100號來函新增:
1.106年度高雄市自動樓梯安全檢查表項目中,如不符合未加裝防墜落措施,將判定為不合格。
2.廠商提供抽驗檢查員之荷重測試照片須為
“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