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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1    [列印]

轉知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6年6月8日召開「106年高雄市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結果委託抽驗服務案」工作會議紀錄乙份, 請參酌。

106年高雄市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結果委託抽驗服務案」工作會議紀錄內容摘要:

一、會議時問:106年06月08日下午13時30分。
二、開會地點:高雄市建築管理處會議室
三、主 持 人:潘課長稜豐 記 錄:傅得益
四、出席單位:中華民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協會、中華民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協會、高雄市機械安全協會
五、會議議題:

(一)、抽驗注意事項
(二)、昇降機及機械停車停用事項

六、結論:
(一)、抽驗檢查員抵達抽驗場所發現維護保養廠商未到現場,即可判定現場電梯許可證之保養廠商不合格。請協會告知所屬檢查員在執行抽驗前,確實聯絡場所保養廠商確認抽驗時問,避免發生廠商未到狀況。
(二)、有關場所如欲申請停用事宜(停止辦理安全檢查),為避免設備管理人規避辦理安全檢查,以及日後私自啟用,該設備許可證請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廢止,如要重新使用需申請竣工檢查。


相關函文如附件,請參酌。


1060616-3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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