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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0    [列印]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來函提及有關建物昇降設備汰舊換新竣工檢查之辦理原則,請查照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0634365000號

主旨:有關建築物昇降設備汰舊換新竣工檢查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06年2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2070號函辦理。
二、 查內政部「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全國連線交換系統」已於106年7月5日開始受理昇降設備汰舊換新竣工檢查作業,請貴會應即受理並於完成竣工檢查後登入檢查結果及相關資料至前揭系統;另設備管理人在上述系統受理以前完成汰換之昇降設備,如符合內政部所規定昇降設備汰舊換新之條件者,設備管理人提供汰換當時之合約、控制盤、 馬達及車廂等照片資料申請時,均亦可比照辦理竣工檢查, 而后依實際汰換年度修正登錄該設備之竣工年度。


承辦人:曾華崇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2702


1060825-3917台北市政府都發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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