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近日來函告知(原函如附件),該市所轄6層樓以上之建築物昇降設備『 現況與原始核准圖說不符』致無法申請『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者,得委託建築師向工務局施工科申辦更正圖說(但需檢具下列文件之一):
1、建築物起造人或委託建築師其一,出具切結或證明及相關文件。
2、委請昇降設備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提供電梯相關出廠證明文件。
3、由第一手建築物所有權人配合建築師進行公證並出具相關文件。
欲查詢新北市使用執照更正辦理方式與相關書表下載,請至「
新北市政府網路 e 櫃檯 」首頁(https://e-service. ntpc. gov. tw/)→左方「業務機關」/ 「工務局」/「施工科」/「使用執照更正」右方之案件說明參考,或逕洽工務局施工科使照股承辦人員02-29603456#5715洽詢。